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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新闻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分享到: 打印

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引导

清明节前,要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文明祭祀等认真组织开展1次假期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特别要教育引导学生在进行踏青、登山、祭扫等外出活动时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禁止野外用火;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三无”车辆和非法交通工具。加强危化品普法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属违法行为,自觉拒绝通过网络或其它非法途径购买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在非实验场所进行化学实验等行为。

二、做好假期学生管理

加强离校安全教育,掌握离校学生情况并提醒学生离校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做到关门关窗、断电断水,寝室内不要存留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留校学生不得在寝室点蜡烛、生火煮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不要相信“冒充领导或警察”、“电话涉嫌洗钱犯罪”、“虚假中奖”、“银联卡透支”、“通知退费退税”、“冒充黑社会”、“高薪招聘”、“网银升级”、“冒充亲友借钱”、“虚假股票信息”、“引诱汇款”、“网络购物交易”、“网络交友”、“冒充老师汇款”等类型的诈骗;不要轻信不明对象的可疑信息、电话,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四、提高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各类火灾发生

学生寝室要做到人走电断;寝室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或设备,实训室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离存放到寝室

五、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要重点关注心理异常学生,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开展疏导干预,最大程度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清明节期间家校协同工作,帮助家长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技能。

六、加强假期值班值守

清明节期间,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按值班表人员安排在校在岗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紧急情况请拨打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49578599。

请于4月2日中午11点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清明节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电子档材料(含照片),纸质档(签字盖章);清明节去向登记表电子档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唐洁处。

 

附件:

附件1:2024年“清明”节假期温馨提示.doc


附件2:2024年清明节学生去向登记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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