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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度
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10-15 分享到: 打印

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时间段

评选对象:2019、2020级在校学生

评选时间段: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院系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评选表彰类别

(一)个人奖项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表彰名额

1.三好学生:参评对象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6%;各二级院系学生会干部6%、班委4%(此比例按照院系总干部数量计算,团干部不计入在内)。

3.先进班级:参评班级总数的10%。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总名额占参评对象的2%。

5.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QQ截图20211015162413.png

五、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由二级院系评选后,填写推荐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推荐表除签字盖章外采用打印形式,本人自述要求400字左右(不可附页),请认真审核审批表。

2.相关材料(推荐表纸质、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406室(学生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电子档。

七.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纪律,不徇私情,不搞幕后交易,严禁弄虚作假。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是作为推荐市级相应类别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前提条件。

 

附件:

1.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2.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汇总表.docx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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