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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分享到: 打印

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5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市级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2018级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市级先进名额分配

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10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3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2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1人。

 

分配比例

奖励类型

备注

 

 

 

先进个人

人数

比例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精神文明建设

志愿服务活动

创新能力提升

体育活动

艺术教育活动

市级名额

10

7

3

7

7

2

6

1

按学校2017级、2018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商学院

1192

32%

3

2

1

2

2

1

2

1

大数据学院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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