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5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市级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2018级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市级先进名额分配
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10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3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7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2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1人。
|
分配比例 |
奖励类型 |
备注 |
||||||||
|
|
|
先进个人 |
||||||||
人数 |
比例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精神文明建设 |
志愿服务活动 |
创新能力提升 |
体育活动 |
艺术教育活动 |
||
市级名额 |
/ |
/ |
10 |
7 |
3 |
7 |
7 |
2 |
6 |
1 |
按学校2017级、2018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
商学院 |
1192 |
32% |
3 |
2 |
1 |
2 |
2 |
1 |
2 |
1 |
|
大数据学院 |
407 |
<上一条 下一条>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