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发挥学校率先示范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请教育引导学生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教育引导学上按要求将垃圾进行投放。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