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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评选2021年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4-06 分享到: 打印

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及发展,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表彰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评选2021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优良)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良毕业生

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各级处分;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和适应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本学年必须完成志愿者服务两次。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至少两次获得过“优秀团员”称号。

(三)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操行、学习、综合能力等成绩)之和位列全班前10名之内,且综合测评各学期均为优秀,各学科均无补考。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良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和适应能力。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四)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各学期均为优良,各学科均无补考。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旷课、旷会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五、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优良)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班级毕业生人数15%

校级优良毕业生:不超过班级毕业生人数25%

分配名额.jpg

六、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院系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推荐审批表(纸质档)以及汇总表(电子档)交到学生活动中心405室牟春燕处。

 

附件一:2021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二:2021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良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4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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