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重城职院学〔2022〕24号)相关规定,学校拟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时间段
评选对象:2022、2023级无挂科、无处分的在校学生
评选时间段: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评选表彰类别
(一)个人奖项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寝室
四、评选表彰名额
1.三好学生:参评对象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6%;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6%、班委4%(此比例按照各学院总干部数量计算,团干部不计入在内)。
3.先进班级:参评班级总数的10%。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总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
5.文明寝室:获得过流动红旗的寝室参评,占参评寝室数量的1%。
6.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22、23级 | 三好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 | 文明寝室 | 先进个人 | ||||
总名额 | 精神 | 创新能力提升 | 体育 | 艺术教 | ||||||
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 | 2043 | 123 | 25 | 5 | 5 | 80 | 34 | 18 | 21 | 7 |
商学院 | 1340 | 80 | 19 | 3 | 3 | |||||
建筑工程学院 | 941 | 56 | 15 | 2 | 2 | |||||
文旅康养学院 | 1524 | 91 | 19 | 3 | 4 | |||||
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 | 816 | 49 | 9 | 2 | 2 | |||||
航空学院 | 568 | 34 | 9 | 2 | 2 | |||||
创意设计学院 | 762 | 46 | 11 | 2 | 2 | |||||
校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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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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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7994 | 479 | 108 | 19 | 20 | 80 | 34 | 18 | 21 | 7 |
备注: |
五、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由二级学院评选后,填写推荐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推荐表除签字盖章外采用打印形式,本人自述要求400字左右(不可附页),请认真审核审批表。
2.相关材料(推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龙翔园A区105室)。
七、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纪律,不徇私情,不搞幕后交易,严禁弄虚作假。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是作为推荐市级相应类别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前提条件。
附件: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推荐表.doc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汇总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