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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2025 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我校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重城职院学202224号)相关规定学校拟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时间段

评选对象:20232024无挂科、无处分的在籍在校学生

评选时间段:20249月—20258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评选表彰类别

(一)个人奖项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寝室

四、评选表彰名额

1.三好学生:参评对象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6%;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6%、班委4%(此比例按照各学院总干部数量计算,团干部不计入在内)。

3.先进班级:参评班级总数的10%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总名额占参评人数1%

5.文明寝室:不超过全校寝室数量的1%

6.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23、24级
人数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
班集体

文明寝室

先进个人

总名额

精神
文明

创新能力提升

体育
活动

艺术教
育活动

智能制造学院

1022

61

12

3

3

96

44

20

24

8

新能源汽车工程学院

851

51

11

2

2

商学院

1559

94

18

4

4

城市建设与安全学院

1095

66

12

3

3

文旅康养学院

1679

100

15

4

4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1810

109

20

4

5

航空学院

778

47

8

2

2

创意设计学院

1096

66

8

3

3

校团委

 

 

1

 

 

 

 

 

 

 

总数

9890

594

105

25

26

96

44

20

24

8

备注:
   1.先进个人的评选,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进行评审;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按照材料多、故事多、事迹优秀进行评审;
   3.创新能力提升、体育活动、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按照获奖含金量、获奖数量进行评审。其中,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评选,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银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不占名额。

五、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由二级学院评选后,填写推荐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推荐表除签字盖章外采用打印形式,本人自述要求400左右(不可附页),请认真审核审批表。

2.相关材料(推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请于2025115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龙翔园A105室),电子档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邮箱15310450594@163.com

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严格纪律,不徇私情,不搞幕后交易,严禁弄虚作假。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是作为推荐市级相应类别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前提条件。

 

附件: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推荐表.doc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先进、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汇总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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