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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现就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直招军士(原直招士官);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学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入伍前每年的贷款合同)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费减免(退役复学或入学)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 应征报名(男兵/女兵)-  进行应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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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往年报名信息(往年报表打印)- 打印报表 - 选择自己的申请项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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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第一步:通过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Ⅰ》、《申请表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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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交至批准入伍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简称征兵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意:退役入学提交《申请表Ⅱ》时还需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交至学校博学馆财务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地址:博学馆4楼财务室

电话:49578788

第四步: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入伍前每年的贷款合同)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20251020(星期一)17:00前将学生相关材料纸质档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翔园103室

联系人:黄国伟

联系电话:023-49574728

 

附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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