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财教函〔2025〕68号)文件精神,学校正式启动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重城职院学〔2024〕18号)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学校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奖项类别 | 名额分配情况 | 备注 | ||
国家奖学金
| 二级学院 | 人数 | 分配名额 | 按照学校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总数为9900人。 |
智能制造学院 | 1022 | 3 | ||
新能源汽车工程学院 | 853 | 2 | ||
商学院 | 1562 | 4 | ||
城市建设与安全学院 | 1098 | 3 | ||
文旅康养学院 | 1678 | 4 |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1812 | 4 | ||
航空学院 | 778 | 2 | ||
创意设计学院 | 1097 | 3 | ||
总计 | 9900 | 25 |
(一)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各学院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复审,拟定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龙翔园103室。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学院盖章纸质版);
3.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学院盖章纸质版);
4.诚信声明。
1.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知悉有关事项,鼓励积极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组织评审全过程。
2.材料规范: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手续完备、盖章清晰。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拷贝送达。
3.诚信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黄国伟
联系电话:023-49574728
邮箱:289166605@qq.com
附件:
附件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