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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

2024-09-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2025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财教发〔2024534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重城职院学〔202418)相关规定,我校启动2024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认真有序地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奖项类别

分配情况

备注

 

国家奖学金

(共12人

二级学院

人数

分配名额

按照学校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总数为8025人。

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

2052

3

商学院

1355

2

建筑工程学院

943

2

文旅康养学院

1526

2

大数据学院

815

1

航空学院

571

1

创意设计学院

763

1

总计

8025

12

三、奖励标准

   8000/学年/

四、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无补考,无重修科目;

(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按专业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①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全国产生较大影响。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省级比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前3名,省级第一名。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
   (六)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五、评审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二级学院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市资助管理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重城职院学〔202418相关规定开展。

(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15日(星期)中午1200前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103(龙翔园A报送材料如下: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的纸质版

3.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综合测评排名(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诚信声明(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黄国伟,联系电话:4957472813167993221

 箱:289166605@qq.com

 

附件:1.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xlsx



3.附件3.诚信声明.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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