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城市匠星”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城职院〔2022〕116号)文件,旨在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向学、崇德向善、自立自强、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开展2024年度“城市匠星新苗奖”“城市匠星争光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匠星新苗奖”“城市匠星争光奖”系列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匠星新苗奖”“城市匠星争光奖”各项系列称号评选工作。
组 长:刘仲全
副组长:李 楠
成 员:余晓兰 杨儒君 彭 靖 幸 亮 万 军 乔旭安 王 瑶
二、评选范围
“城市匠星新苗奖”为学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大一学生;“城市匠星争光奖”为学校在籍在校全日制高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城市匠星新苗奖”评选条件:
(一)“明德修身,蕙质匠心”新苗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品行优秀,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勤勉向学,智有未来”新苗奖:在春招、秋招中综合素质名列前茅。
(三)“劳心劳力,技有其长”新苗奖:在非遗技艺、劳动技能等方面有一定能力水平。
(四)“艺展其才,美美其华”新苗奖:在艺体方面有特长,有一定能力水平。
(五)“自立自强,筑梦启航”新苗奖:勇于克服困难,自尊自强,努力学习。
“城市匠星争光奖”评选条件:
(一)“德技并修,向善笃行”争光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品行优秀,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坚卓勤勉,博学致远”争光奖: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较高。
(三)“砥砺奋进,技能成才”争光奖: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创新创业,成就梦想”争光奖:在创新创业比赛、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
(五)“奋进自强,坚韧向上”争光奖:勇于克服家庭、身体等重重困难,自尊自强,努力学习。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环节。各二级学院根据自主申报“城市匠星新苗奖”“城市匠星争光奖”各系列奖项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公示环节。公示三个工作日,同时利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公众号进行网络公布。
(三)决定环节。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18: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电子档及纸质档(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度“城市匠星新苗奖”“城市匠星争光奖”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与纸质档盖章后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
联系人:黄国伟,联系电话:49574728,13167993221
邮 箱:289166605@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