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重城职院学〔2022〕16号)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管理,以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场地、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二条 批准进入大学生创客空间的人员应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允许开展的活动应为学校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含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社会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合法营运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大学生创客空间的管理,成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把控大学生创客空间的运行方向和进行宏观指导。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大学生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2.负责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
3.负责大学生创客空间和创业团队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评审;
5.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投资机构人员等为学生创新创业的发展提供指导与服务;
6.负责审批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
7.负责各创业团队的考核、场地转接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入驻
第四条 申请入驻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校生或学校毕业离校一年内的毕业生;必须爱党爱国,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创业团队(企业)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业意识有较大帮助,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最好是跨年级跨专业组成的团队生),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业团队(企业)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以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4.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可优先入驻;校级、区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比赛优胜团队(企业)可优先入驻。
5.创业团队(企业)必须至少应有校内外1名以上专业创业指导教师或导师。
6.校内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学校大学生创客空间登记;社会注册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第一步 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须进行项目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详本);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基本信息)及学生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优先入驻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步 所有校内团队申报项目必须首先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向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材料申报。
第三步 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团队(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步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步 审批通过的项目与学校签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协议书》(见附件)
第六步 创业团队入驻。
第六条 入驻期限
1.项目的入驻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入驻协议期满后,需向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2.入驻协议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6月毕业离校的项目,要继续使用大学生创客空间场地运营项目的团队,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由原项目负责人书面出具变更委托,新的项目负责人需为学校在校生,并提交变更负责人的详细个人资料,并报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通过后,履行完原协议有效期。
3.对持续经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向学校申请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经审核批准后该项目可以继续在大学生创客空间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大学生创客空间。
第四章 入驻团队(企业)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或入驻企业施行以下管理。
1.进入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利用空间发表不当言论;
2.进入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项目团队在大学生创客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两天到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报批,如需进行路演,需提前三天进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4.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团队成员离开大学生创客空间时,必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5.大学生创客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吸烟、打牌、留宿,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累计三次责令退出;
6.由于项目团队管理不善,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所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项目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党委保卫部或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告;
8.项目团队成员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整体布局必须符合管理要求。
第八条 大学生创客空间的考核
1.考核前由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项目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具体考核指标体系随每次考核通知下发;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团队,可向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
6.项目团队被考核为合格的可继续入驻,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将直接退出大学生创客空间。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及科研成果转化;
4.提供免费的门面、场地、网络、水电等服务;
5.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培训。
第十条 入驻团队(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协议书》等文件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实训工作;
3.严格服从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团队(企业)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内部设施、财物的保管;
4.入驻团队(企业)不得对团队(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私自转让;
5.入驻项目团队(企业)所经营的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业范围,不得从事学校相关文件制度或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不能经营的范围;
6.入驻项目团队(企业)不得私自洽谈与本入驻项目经营范围无关的合作项目进校开展;
7.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
1.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加强与创业学生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创业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合理提出学生创业的建议,对创业团队的创业计划书进行指导;
3.检查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创业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创业活动,对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对创业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积累和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5.关注创业学生与社会其它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
6.定期集中召开创业学生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咨询和辅导;
7.及时与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交流反馈学生创业活动情况并对指导项目负管理责任。
第七章 入驻团队(企业)的退出
第十一条 创业团队(企业)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协议期限后,经核准后主动办理退出手续。
退出程序为:
第一步 创业团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 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三步 对创业团队(企业)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第四步 退出大学生创客空间。
第十二条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或不再需要使用大学生创客空间内提供的场所,应主动提出退园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入驻协议,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团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勒令其退出大学生创客空间:
1.创业团队(企业)或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创业团队(企业)或项目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3.创业团队(企业)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4.协议期内考核及整改不合格的入驻项目;
5.创业团队(企业)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场地的;
6.签订入驻协议一个月内,创业团队(企业)未实际入驻开展经营活动者;或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以致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书面申请说明缘由,并需获得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否则一概视为违规)
7.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8.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9.项目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10.项目负责人退学、休学、转学、入伍或注销学籍的;
11.其他等不适宜在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继续进行经营的。
第十四条 入驻团队(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入驻团队(企业)没有办理退出手续,自行退出的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将对其进行3个工作日的强制退出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财物丢失则自行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渝城职院〔2017〕10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项目申请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协议书
备注:项目考核及评估制度根据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开展进度另行制定。
附件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项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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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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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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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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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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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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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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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1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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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型 | □团队 □企业 □其他 | ||||||||||||||||||
申请主体 | □在校学生 □毕业两年内学生 □复员退役军人 □教师 □其他 | ||||||||||||||||||
项目类别 | □农林牧渔业类 □制造业类 □批发零售业类 □服务业类 | ||||||||||||||||||
□文化创意类 □高新信息技术类 □电子商务类 □其他 | |||||||||||||||||||
指导教师(负责人)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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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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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团队获奖情况(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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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所在学院专业 | 年级 | 分工负责范围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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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情况 | 姓名 | 所在部门 | 所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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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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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及来源 | 资金 元 | ||||||||||||||||||
来源: | |||||||||||||||||||
(项目简介及申请) | |||||||||||||||||||
创业者承诺 | 本人围绕创业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没有经学校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的名义进行活动;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并履行相关义务。 团队(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负责人 家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负责人 二级学院意见 |
签字(盖二级学院章): 年 月 日 |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大学生创客空间 管理办公室)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大学生创客空间领导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入驻协议书
甲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企业、团队):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了学校创新创业的均衡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氛围,就乙方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大学生创客空间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服务和管理。
(二)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准确材料导致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保密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资料除登记存档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四)甲方提供的物品,如被乙方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格赔偿。
(五)双方均有义务爱护大学生创客空间环境。
(六)因本大学生创客空间是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的创客环境,乙方务必保管好自身的重要财物,同时乙方不得在大学生创客空间内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入驻项目及期限:
1、项目名称: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其他约定:
(一)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房间、门面、水电、互联网等物业,有权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单方面收回所入驻的物业。
(二)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或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项目团队(企业)离去为止。
(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如遇学校重大调整,将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进行入驻或退出。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