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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寒暑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

2024-07-0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寒暑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寒暑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在寒暑假应按规定时间离校,不得滞留学校。

第二条 留校学生是指寒暑假期间在学生社区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留校条件

(一)参加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二)代表各二级学院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

(三)由各二级学院或其他部门申请,经学校批准,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或志愿者活动的学生;

(四)有其它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留校审批及管理

(一)放假前两周,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本人需填写《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和《寒暑假留校住宿自律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长意见审批。

(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在申请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不再接受留校住宿申请)。

(五)获准后,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入住社区楼栋如实填写《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信息登记表》 。

第五条 留校学生住宿管理

(一)为便于社区管理,寒暑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调整,只能党委入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安排的社区楼栋。所安排的楼栋每天安排一名社区管理员24小时值班,以确保学生留校期间的安全;如留校学生不服从统一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学生寒暑假期留校资格。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人对留校住宿学生进行管理,主要负责留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每天清点人数;协调处理留校学生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及其他应当及时处理的事项。

(三)经申请并通过审核批准的寒暑假期留校学生,不缴纳留校期间的住宿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基建后勤处据实结算。损坏宿舍的设备设施由责任人赔偿。

(四)留校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就寝,不晚归、私自在外留宿,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和娱乐活动,合理膳食,不酗酒滋事。如违反规定翻窗、攀爬、吵闹、酗酒、打架、偷窃、留宿校外人员、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一律取消临时住宿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包括移送公安机关。

(五)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须及时向社区管理员请假并报告归寝时间,否则,视为违纪,按照学生社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留校住宿期间较长时间暂不回校住宿或因故提前离校者,须及时向社区管理员报告并登记,否则一律视为私自离校。凡私自离校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取消继续入住资格。

(七)寒暑假期留校的学生,一旦事项完成以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离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滞留社区。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8年7月15日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寒暑假留校学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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