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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办法

2024-07-0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办法

(重城职院学〔2022〕2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社区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区是以学生住宿社区为主体打造的学习型、服务型、成长型的新型社区,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育人载体。主要是将学校内的各个服务组织进行资源整合、统一规划,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思想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条 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住宿费用。

第五条 学生在读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若私自在校外住宿者,发生任何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六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到社区管理员处领取寝室钥匙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第七条 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寝室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社区内空寝室、空床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多占用床位和衣柜等。经学校批准学生寝室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八条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制订学生社区分配原则、调整方案,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住宿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寝室时须由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同意后方可调整。校内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调配和使用寝室。

第九条 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手续后,必须立即搬离并做好寝室清洁卫生。学生离校时社区管理员核查寝室物品、退还寝室钥匙等,学生需对损坏物品进行照价赔偿,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条 寝室内的家具、电器等公用设施设备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配置,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用或在寝室间相互调换。

第十一条 寝室设施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学生应及时通过智慧城职APP履行报修手续,由基建后勤处查验后免费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寝室钥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配发,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一站式服务大厅配备的备用钥匙只用于突发事件、维修、检查等,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十三条 因违规使用或在社区内打架斗般等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维修相关费用应照价赔偿:

(一)人为损坏社区内的空调、家具、灯具、电源开关、供排水管、消防设备、门窗、窗帘等公用设施;

(二)人为污染墙壁、天花板、地面、桌子、家具等;

(三)人为原因造成厕所、下水道堵塞;

(四)凡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寝室内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五)对配发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凳子、钥匙、空调遥控板等公物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因丢失寝室门钥匙致使更换门锁的,责任人须承担更换门锁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学生社区公物损坏(丢失)或其他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视情节情况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电器,值日生要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社区防火设施要齐全和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不能将大额现金放在寝室内。本寝室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做到人走落锁,人齐锁门。放假期间要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带走。

第十九条 严禁学生坐窗台、攀爬阳台等。

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社区;男生不得进入女生社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社区。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社区管理员或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进行处理。维修人员进入社区施工,需经过基建后勤处同意,凭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进入社区;社区内增加、变更设施设备,需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同意,凭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进入社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区实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社区管理员根据工作职责有权对带出社区的物品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携物出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社区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危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800瓦以上),禁止使用吹风、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微(光)波炉等电器,经发现,一律没收;严禁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废纸、烧水、做饭;禁止在社区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灯、蜡烛等。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区实行查寝制度。学生应接受、配合查寝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第二十四条 若发现偷盗或其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社区管理员或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49578599,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应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及时报告火警119、学校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社区管理员。

第二十六条 发生踩踏事件或刑事案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通知社区管理员或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七条 突发地震等自然灾害,不要惊慌,服从统一指挥进行疏散。如遇坍塌,应克服恐惧,寻找安全地方躲避,避免坠落物砸伤,切勿开窗跳楼。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安部门及学校批准,严禁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严禁进行反动宣传,不听劝告者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组织策划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汇报。  

第三十条 保卫人员和社区管理员要随时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社区安全。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区实行统一开关门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22:30关门,周五、周六、法定节假日晚上23:00关门。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寝。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夜不归寝的学生,第二天上午必须向社区管理员处出示相关证明并登记实际情况,经确认后,删除其晚归信息。若因学校、二级学院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夜不归寝,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活动负责人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事勤工俭学类工作、实习、专升本等学生均应遵守此制度,不可作为晚归或夜不归寝理由。

第三十三条 社区关门后,学生急需外出,社区管理员应向辅导员确认,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出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亲属需进入社区时,凭有效证件在社区管理员处认真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学生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准时离开。

第三十五条 严禁强拉硬推社区门,不得辱骂、殴打社区管理人员。学生必须服从社区管理,故意刁难,甚至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严禁攀爬围墙、护栏或窗户强行进出社区。

第六章 社区卫生及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 保持室内整洁、干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扔垃圾物品、倒水等。

    三十八  社区内产生的垃圾一律要求入袋,并及时清理放置社区垃圾箱。

    第三十 禁止在社区内大声喧哗、踢球、滑冰、打闹及放高音量音响设备、寝室吸烟、喝酒、烧纸、点蜡烛。禁止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社区。禁止社区内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

    四十 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社区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在社区内开展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四十一 社区内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患传染疾病和突发性疾病,必须立即报告给社区管理员及辅导员,传染病患者应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维修制度

第四十三条 寝室内设施设备损坏,学生通过智慧城职APP进行报修;公共区域由社区管理员通过智慧城职APP报修,维修工及时检查维修,由报修人进行验收。

第四十四条 损坏的设施设备如需校外维修人员处理,由基建后勤处联系维修并验收。

第四十 寝室损坏设施设备的清理,由基建后勤处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配合完成。寒暑假期间,若发现新增损坏设施设备,由社区管理员通过智慧城职APP报修,维修工跟进处理。

第八章 水电制度

第四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生在社区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如未及时报修,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水电设施不得擅自修理,严禁私自装拆水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区用电、热水使用,自行到社区楼下圈存机及自助购电机里充值购买。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区实行供电、供水收费标准。

(一)免费定额。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电5度;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水3吨,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交水电费。

(二)计量时间和收费方法。基建后勤处负责所有学生社区冷水表的抄表、汇总、公示,并建立台账。抄表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主观估计推测。

(三)基建后勤处原则上每月抄读一次水表,次月对各社区上次用水超标情况进行公示。

(四)毕业生离校前应主动向社区管理员申请抄读水电表,结算相关费用。

四十九 寝室水表使用度数由基建后勤处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配合查询。对费用有疑问,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二级学院对寝室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并汇总。

五十 学生在社区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收取。

第九章 附 

五十一 学生在社区内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办法》(渝城职院〔2020〕67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 本办法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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