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各二级院系:
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2019-2020学年品学兼优的2018-2019级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2019-2019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院系根据重庆市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要求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名额分配表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1-1
奖学金类型 |
分配名额 |
备注 |
|||
国家奖学金 (共 8人) |
8名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23人) |
院系 |
人数 |
比例约 |
分配名额(单位:人) |
按学院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总数为5219人 |
建筑工程 |
1070 |
20.5% |
46 |
||
旅游管理 |
667 |
12.78% |
28 |
||
商学院 |
1362 |
26.09% |
58 |
||
信息与智能 |
1195 |
22.89% |
51 |
||
大数据 |
832 |
15.94% |
36 |
||
航空学院 |
93 |
1.8% |
4 |
|
|
合计 |
5219 |
|
223 |
|
1.综合测评于9月18日结束,并报送电子版给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2.国家奖学金审批材料及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材料及电子档于9月30日前报送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3.审批表均一份。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 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3.下发名单中且在校的城乡低保学生至少给予三等助学金。
4.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卡学生,也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若学生放弃助学金,务必让学生填写放弃情况说明材料。
5. 各院系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得超过8名,按照《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值表》打分排序后一并交给资助中心审核。
6.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表格填写说明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1日
附件4:
表格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格式。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第一面均为机打(除签字、日期外),第二面“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可机打(除签字、日期外)。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