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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各二级院系:

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2019-2020学年品学兼优的2018-2019级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2019-2019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院系根据重庆市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要求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名额分配表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1-1

奖学金类型

分配名额

备注

国家奖学金

 (共 8人)

8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23人)

院系

人数

比例约

分配名额(单位:人)

按学院大二、大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计算,总数为5219人

建筑工程

1070

20.5%

46

旅游管理

667

12.78%

28

商学院

1362

26.09%

58

信息与智能

1195

22.89%

51

大数据

832

15.94%

36

航空学院

93

1.8%

4

 

合计

5219

 

223

 

1.综合测评于918日结束,并报送电子版给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2.国家奖学金审批材料及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材料及电子档于930日前报送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3.审批表均一份。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 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3.下发名单中且在校的城乡低保学生至少给予三等助学金。

4.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卡学生,也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若学生放弃助学金,务必让学生填写放弃情况说明材料。

5. 各院系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得超过8名,按照《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值表》打分排序后一并交给资助中心审核。

6.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表格填写说明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911

 

 

 

 

 

 

 

 

 

 

 

 

 

 

 

附件4

表格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格式。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第一面均为机打(除签字、日期外),第二面“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可机打(除签字、日期外)。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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