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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及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6

各二级院系: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及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28号)精神和学院《学生奖励表彰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评选表彰2020年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届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类别

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校级优秀(优良)毕业生

三、重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院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各级处分;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和适应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本学年必须完成志愿者服务两次。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至少两次获得过“优秀团员”称号。

(三)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操行、学习、综合能力等成绩)之和位列全班前10名之内,且综合测评各学期均为优秀,各学科均无补考。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五、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良毕业生推荐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观;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有较强的自律精神和适应能力。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四)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各学期均为优良,各学科均无补考。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旷课、旷会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六、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校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毕业生人数15%

校级优良毕业生:班级毕业生人数25%

奖励类型

分配名额

备注

市级优秀毕业生(共14人)

二级院系

人数

比列

分配名额

按学院2020届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商学院

506

36%

5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396

28%

4

旅游管理系

261

18.4%

3

 

建筑工程系

255

17.6%

2

总数为1418

优秀毕业生(212人)

二级院系

人数

比列

分配名额

商学院

506

36%

77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396

28%

59

旅游管理系

261

18.4%

39

建筑工程系

255

17.6%

37

优良毕业生(共354人)

商学院

506

36%

128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396

28%

99

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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